黄老师: 基督救贖的「恢復」作為

經文:(約三 17~21; 31~36)
一、 耶穌不定罪乃救贖「定世人的罪」定罪:κρίνω 假設語氣的動詞,指「有條件的、在某種條件下的情況」;應該翻譯為「判決 Judge」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」得救:σ ζωῴ 也是假設語氣的「被動」動詞,指「藉著耶穌被拯救/救贖」「罪」:指「打不中神的目標」「達不到神的標準」18 節:按照希臘原文應該翻譯為「那位信入耶穌者不被判決,那位不信入耶穌者已經被判決」,原因是「因為他已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」。(參:羅五 12, 14)在亞當之後的人類,都在「罪—達不到神的標準」之下,都「死了—與神隔絕」,都在亞當吃了禁果、已經被判決了:「吃的日子必定死」!神在人類已經「功能損壞、與神隔絕」之下,來救贖「恢復功能」人類。耶穌如光一樣地來到世界上:不願接受耶穌這樣顯明的,就是不願意人性功能被改變修復者,就繼續留在亞當之後的「被判決」之中:與神隔離、功能損壞中。進入耶穌的光裡面的人,將會在未來生活行為與生命中,顯出神的樣式來:「他在神手中被雕塑成為神的作品」。
二、 被救贖是領受耶穌見證 經歷神的真實 有神生命(John 3:31-36)耶穌來是要將神在天上的權柄能力、特性顯在靠近祂的人身上,使其知道神的真實。有些人不領受耶穌這一份的見證,就無法體驗到神的真實。經歷神的天上真實,就是經歷耶穌能「背負人的罪/使功能損壞被修復、罪的影響力消失、人恢復起來」這樣的人就是「有永生/有神生、不再被罪惡影響、功能不再損壞」的人。
小組討論:1. 「那位信入耶穌者不被判決,那位不信入耶穌者已經被判決」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那麼「信入耶穌者不被判決」是要進入到什麼樣的境界裡面?分想你所聽到的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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