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 條誡命(3)—不要犯罪

歡迎來到加府生命河靈糧堂,很高興和大家一起在這裡敬拜。當耶穌復活後一切都改變了,初代教會有了復活的宗教。他們無法再回去接受聖殿模式,一個專注於神聖的人在神聖的地方有著特殊詮釋的神聖經文的模式。反而他們有了一個新的誡命:如同耶穌愛他們那樣彼此相愛。

耶穌也給了祂的門徒一些其他的誡命,上一周我們談到其中的一個,“不要懼怕”。在過去的一周裡你有沒有機會實踐一下不要懼怕呢?記住,你不必害怕,即使確實有可懼怕的事情。因為耶穌曾在那艘船上,祂正與你一同經歷目前的境況。所以你不必害怕。今天我們要談談另一個誡命,是與彼此相愛有關的誡命:不要犯罪。可是我們本是不完全的,究竟怎樣才能做到呢?

行動

最終讓我們的罪殺死祂的耶穌說:不要再犯罪。一旦證明祂是站在罪人這一邊時,祂的話聽起來就完全不一樣了,那使我們感到無限的赦免。我們不應該因為懼怕神懲罰我們才避免犯罪,我們應該避免犯罪因為罪會帶給我們死亡。它會使我們恨惡自己。記住,罪不是你的主宰。

反思

耶穌挺起身來,問她:“婦人,他們在哪裡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”她說:“主啊!沒有。”耶穌說: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走吧,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。”
約翰福音 8:10-11

討論問題

1. 你是否曾經試圖僅憑個人意志力改變一個壞習慣?這是個怎麼樣的過程?

2. 你覺得人們為什麼會自然地認定神會很快地定人的罪並譴責他們?那樣的認定對你與神的關係有多大程度的影響?

3. 讀約翰福音八章一到十一節。你比較容易認同群眾還是那個犯姦淫罪的婦人?耶穌的言行怎樣影響你對罪的定義?

4. 你覺得是不是很難相信,通過耶穌你有能力遠離罪?為什麼?

5. 想想怎樣回答這個問題,你有什麼罪?(假如你不願意,可以不必太具體在小組分享)是什麼阻礙了你遠離那個罪?你的小組可以怎樣幫助你做出並貫徹你的決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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