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(2)—- 吸引而非強迫(約翰一書4章7~11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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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週我們開始了『基督徒』這個系列講道,當中提到這個稱謂在新約聖經中實際只出現過三次,它甚至被用來形容並貶低那些跟隨耶穌的人。當時跟隨基督的人並沒有自稱為基督徒,反而他們自稱為門徒,一個令人生畏的稱謂。你可打著基督徒名義做任何你想做的事,因此你可以在政治、法律、文化等各個方面看到基督徒的存在,因為新約聖經中從未對基督徒下任何定義。
然而門徒這個詞卻有更確切的定義。如果你是基督的跟隨者,你就被呼召成為門徒。那麼作為一個門徒又意味著什麽呢?上週讀了約翰福音十三章,耶穌說其中一個定義你們為門徒的特質就是你們是否彼此相愛。這個定義是如此的清楚!但問題是,你有這樣做嗎?我有這樣做嗎?當我們繼續這個系列的同時,希望今天的信息能激勵你們做到彼此相愛。因為你曾經被一群信徒的愛而吸引,為何不同樣的用愛吸引其他人呢?

行動
耶穌說如果我們把焦點放在別的事物而不是放在愛上,就會失去我們教會文化的影響力。 如果我們能像他教導我們的那樣去愛,人們就不會感到受基督徒譴責或被迫接受信仰。反而他們會覺得被愛吸引到教會來。

在工作場合中愛是什麼呢?在家庭中、在婚姻中或在關係中愛又是什麼呢?如果我們不盡力去愛,我們做任何事就都沒有意義。所以讓我們試試吧!專注去愛人,並且默想它。這一週就去實踐愛你周圍的人。記住:我們有責任為了神來愛人。

問題討論

1. 請想想我們每天在媒體看到的各種悲劇災難和痛苦。是不是很難相信愛能夠改變一切巨大的困苦呢?為什麼?

2.讀約翰一書四章八節。“神就是愛”是什麽意思?請談談愛他人和愛神之間的關聯。做基督徒的真正意義 對你是怎樣的挑戰?

3. 你有沒有嘗試過去愛你不認同的人?你怎樣處理愛他人和維護自己意見的衝突?請說明具體情況。

4. 上一週我們發出挑戰要你去愛在你周遭很難愛的人。你是怎樣做的?那人是如何反應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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